药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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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响应安徽省“互联网+”大赛的要求,提高药学院学子创新创业意识,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药学院特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大赛为抓手,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我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深化我院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推动我院学科专业内涵创新发展,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进一步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院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本次初赛由药学院主办,药学院助理团承办。助理团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动员。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主要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指导工作。组委会成员具体如下:

组长:张国升

副组长:余立新、陶阿丽

组员:汪涵涵、卫强、施伶俐、全体辅导员、助理团主席团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专科生的创新创业项目,本科生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赛程安排

   (一)院赛阶段

1.2018年6月6日之前汇总所有参赛项目

2.2018年6月9日药学院举行初赛

3.2018年6月15日上报学校优秀项目,并在此前完成所有项目的网报。

4.奖项设置

院赛决出金、银、铜奖,各等级的奖励数分别为晋级现场决赛项目总数的5%、10%、15%;同时评选出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老师奖等若干奖项。

(二)校赛阶段(2018年6月16日-7月初):

1.资格复审。组委会办公室对院赛金奖项目团队的申报人资格、工商注册时间、获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证书等参赛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团队晋级校赛现场决赛。

2.现场决赛。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决出金、银、铜奖,各等级的奖励数分别为晋级现场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40%;同时评选出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老师奖等若干奖项。比赛采用现场项目展示和答辩的方式,项目展示形式主要为项目计划书,也可结合产品实物展示,要求表达形式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三)推荐省赛(2018年7月-9月):

大赛组委会根据校赛现场决赛情况和省赛分配的名额,遴选参加省赛的候选项目,并对遴选出的项目进行指导。

七、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和省赛官网“安徽高教网”查看具体内容。

八、大赛奖励

对于参加校赛的项目团队学生,给予每生0.5学分的素质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对于参与多个项目的学生,学分认定累计不高于1学分);获得校赛金、银、铜奖的参赛团队学生,给予相应创新学分认定,并在评优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投身“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提升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对在省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可由指导教师牵头申报下一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可对应授予一、二、三等奖,不占教学单位当年申报名额。

九、相关要求

1.广泛开展赛事宣传动员。各班级要采取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通过学委交流会、进班宣传等形式,加大宣传,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活动的目的和要求,促使师生广泛参与,鼓励跨学院、专业、年级组团参赛。

2.有针对性地培育项目团队。各班级参赛项目培育重点要关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要深入挖掘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资源。各班级要协调组织各班内外指导团队,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帮助学生努力提高项目质量。

3.以大赛为契机推进教学改革。各班级、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十、举办方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群号:786370656,报名邮箱:786370656@qq.com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汪涵涵:13665608152

徐彪:15656076860

陈颖:15155168116

张春寅:15215606776

附件:第四届安徽新华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赛开展情况一览表

 

药学院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