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安徽新华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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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新华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和《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评比办法》,学院将开展2010—2011学年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学院全体班级(大一新生班集不参评)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2.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3.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教室、宿舍卫生达标达标率100%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考试课成绩及格率在85%以上,考查课在90%以上,参加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团体组织的学生占班级总人数的20%以上。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8%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服务意识强,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班级公约,遵守社会公德,行为规范.

3.积极参加学院、所在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无无故旷课现象,各类出勤率达98%以上,并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本学年课程考试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

7.同等条件下,在院级以上期刊、报刊、杂志发表过文章和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班委会成员;学校和二级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学生助理、学生社团、院工委和楼工委正、副部长(含)以上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班级公约。

3.积极参加学院、所在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无无故旷课现象,各类出勤率达98%以上,并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工作责任心强,能以身作则,乐于助人,作风正派,能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表现出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显著,对学院的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

5.连续从事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

6.本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凡在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不关心集体、不参加校、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2.违反校级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宿舍卫生不合格者,不参加本次评选;

4.本年度,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六、评选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按比例推荐报学生处审核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二)优秀个人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写个人申请书,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上报二级学院和分管部门。二级学院和分管部门根据条件进行评审确定人选,送学生处审核,院领导审批。

2.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上报之前各二级学院要在本院内公示初评名单三天,公布公示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师生的不同意见,及时解决学生的疑异问题。

3.学生处审核。

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20个)

商学院3个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3个、电子通信工程学院3个、信息工程学院2个、外国语学院2个、动漫学院2个、药学院1个、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2个、继续教育学院2个

(二)先进个人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按各二级学院学生总数的5%比例评比。

2.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班级、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比例评比。

八、上报时间

1.各二级学院请自行下载先进集体申请表,个人的评优申请表由学生处统一印制,到文印室领取。

2.各二级学院需根据本通知制定的评选标准将候选人完整、真实的材料准确报学生处,最终报送时间为20111019之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至学生处王海峰处。上报材料: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请表、评优汇总表。(各类表格见附件)

九、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精心组织本二级学院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并认真落实评选的其他各项工作。

2.要把评选工作与学风建设相结合,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培养广大同学自觉养成主动学习、互相学习的学习习惯。

3.将评优工作和加强与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学生与鼓励学生结合起来,既要教育人,又要表彰人,在评优工作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

4.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公正、公平、公开地组织评选。在评选期间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已被评定的,由所在学院追回荣誉证书。

5.请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各类表格时,态度要端正,字迹要工整,信息填写准确。

6.学生处联系人:李彩平,电话:6019;王海峰,电话:6018

 

 

 

 

 

 

附件1: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附件2:三好学生审批表

附件3: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附件4: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5:评优汇总表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