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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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皖征联[2008]1号文件和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蜀政[2008]第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2008年9月入学的男性学生。本人自愿入伍、符合应征条件。

2、2009年7月毕业的男性学生。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本人自愿入伍、符合应征条件。

3、本人户口必须迁移到安徽新华学院。

二、征集年龄

截止2008年12月1日,不超过22周岁。

三、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高体重: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合格标准。

四、征集时间

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输完毕。

五、具体安排

1、10月27日——31日为宣传、动员和报名阶段。凡本人自愿应征入伍的学生,可直接到保卫处报名登记。

地点:老图书馆二楼,联系电话:7011,手机:13305691422。

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上午12:00

2、11月1日上午9:00保卫处组织报名学生进行目测初选和体能测试。

3、11月10日下午组织初选合格的学生进站体检。

4、11月11日——30日为政治审查、定兵阶段。

5、12月10日——31日为运输阶段。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从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兵员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2、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将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切实传达到每一个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

3、严格把关。要积极配合学院征兵办公室将素质优秀的学生输送到部队。

特别是对2009年7月即将毕业的学生,要严把学习成绩关。凡是主要课程或多门课程不及格,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不得征集入伍。

凡在学院就读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得征集入伍。

4、落实政策。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教务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征兵办公室[2005]皖征联字第1号文件《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对2009年7月毕业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准许毕业,发给毕业证;对2008年9月入学的新生保留学籍。

 

 

 

 

                                              安徽新华学院征兵办公室

                                              2008年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