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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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奖学金评选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0-2011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

二、参评对象

(一)出国研修奖、等级奖学金评选对象:

统招类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非统招类学生:1、网络教育类学生:在籍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2、自考类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

全校在籍或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且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模范执行《安徽新华学院学生手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注意公共卫生。

5、该学年度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6、该学年度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成绩无不及(合)格,并且同一专业参评学生的所有考试课课程必须一致。

(一)出国研修奖具体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2、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学校及社会影响突出。

(二)等级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学年考试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2、在班级测评中排名前三分之一。 

(三)单项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综合素质测评需在班级排名前二分之一,并在生活、学习、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校级奖项仅指加盖学院或学生处/团委公章的奖项)者,可获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学习进步奖: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本学期所开科目无不及格现象,平均成绩较上一学期提高10分者。

2、优秀学生干部奖:在校担任学生干部,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校、学院或班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生干部方面表彰者。

3、精神文明奖:勇于维护社会法纪、功德者,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者,拾金不昧者;在抗灾、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遇险、临危时敢于抢救国家财产、舍己救人者,并受到相关部门嘉奖。

三、评选名额:见附件1

四、奖金额度

(一)出国研修奖:4000元/学年,每个学院1个名额,共10个。

(二)等级奖学金:

统招类:

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按学生总数2%评定;

二等奖学金500元/学年,按学生总数3%评定;

三等奖学金200元/学年,按学生总数15%评定。

非统招类:

一等奖学金800元/学年,按学生总数1%评定;

二等奖学金400元/学年,按学生总数2%评定;

三等奖学金200元/学年,按学生总数7%评定。

(三)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50元/人/项。(特殊奖项以标注金额为准,或另行奖励)。

四、评选工作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务必要先认真研读《学生手册》,再开展评选和认定工作。

2、在进行奖学金评选时,各班级要召开专题班会,客观公正地向同学们说明本次评选的依据和标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学校将对班会组织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在评选过程上,评定参评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也要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也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优先考虑

4、开展奖学金评选是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目的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上进。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精心组织,做好本学院的评选工作。

5、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6、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肃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虚心听取,认真调查,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稳妥地处理好疑异问题。学生处也建立了投诉反馈渠道,接到学生投诉在第一时间反馈到各二级学院进行调查。

7、各二级学院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学生处发的表格填写,不需美化表格,切勿随意更改表格属性和格式;各辅导员、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推荐表中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学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若出现错误,责任自负。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等级奖学金不可同时重复申请,校内单项奖学金可同时申请;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奖学金。

9、材料报送:

(1)《出国研修奖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出国研修奖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报送时间:10月21日上午下班前。

(2)《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单项奖学金需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校级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报送时间:11月17日下午下班前。

10、学生处联系人:李彩平,电话:5149545、6019,电子邮箱:xhzz6019@163.com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