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学院2008年11月社会保险新增的通知
根据集团【2008】27号《关于员工参加社会福利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在职员工实际情况,学院将于08年11月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1、
2、参保对象:
主管、秘书及以上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一般职员、教师、辅导员及后勤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参保险种: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 8%
失业保险 2% 1%
医疗保险 8% 2%
生育保险 0.8% 不交费
医疗救助: 每人每月15元,由学院统一支付
三、办理所需材料
1、请各部门通知本部门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亲自来人事处填写相关表格材料。
2、交员工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要求:a. 照片不带白边,背景为浅蓝色,服装穿浅色;
b. 照片不能有墨迹、污点及印鉴章的痕迹;
c. 将本人姓名写在照片背面。
3、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有失业证、再就业证人员,将相关证件交至人事处。
四、 截止时间:
五、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均须由我院委托的高新区管委会统一托管,人事档案不在高新区管委会统一托管的人员请于
2、各部门符合参保条件的教职工若不在提供名单内,请准备相关材料直接至人事处办理。
3、符合条件人员如不需在我院办理社保,请于
4、请各部门负责同志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事宜。
5、联系电话:6035 联系人:徐老师
特此通知
附名单如下:1、孙多如(公课部) 2、项荣(外国语日语系) 3、彭静(图书馆)
安徽新华学院
人 事 处
二〇〇八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