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12精细化工专业毕业实习安排方案

发布日期: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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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次实习,使学生深入工作实际,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从而为今后从事医药相关工作打下一定工作基础。为加强药学院2012精细化工学生集中实践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特制定集中实践环节基本方案。

    一、毕业实习对象

   2012精细化工毕业班学生。

    二、毕业实习时间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5-13周)。

   三、毕业实习进程安排

   四、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

   1.重视集中实践环节的质量,成立集中实践环节领导小组。

   组长:张国升

   副组长:王飞、曹殿洁、刘金旗、张兴法、卫强、施伶俐

   实习秘书:华芳 、刁欢、 李启照

   指导老师:刁欢、张兴法

   2. 实习场所

    由药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主要有合肥   等实习单位。

   3.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学生及实习单位情况,组织实习小组,一个实习单位指定1-2实习组长,由药学院和企业分别确定1名实习指导老师,实行双导师制,指导各组学生指定毕业实习。集中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应由较高思想理论水平、较好专业知识能力和较强写作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担任:

  (1)具有药学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药学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

  (2)具有药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本专业教学、研究工作满3年的教师。

  (3)没有达到以上条件,但是从事药学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对制剂原理和工艺路线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线工人也可作为指导教师。

   4.指导教师职责

  (1)熟悉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见习、质询等教学环节的专业技能,药学理论及行业动态,熟悉药品管理办法及实际操作规程与方法。

  (2)做好实习准备工作。用1周时间指导学生准备好实习必须的各种文件、资料、生活用品;向学生讲明实习的目的、任务、要求、所注意的相关问题、各种报告撰写方法及其要求等事项。

  (3)指导学生实习全过程。在实习开始后,及时指导、解答、处理实习疑难问题,做好学生与学校、实习基地及实习导师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工作,并做好集中性指导与检查。指导老师每周与学生联系不少于1次,合肥市内每月到实习单位实地指导1次。

  (4)在实习结束后,及时要求和检查学生撰写的实践环节报告;审查学生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评定学生报告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评分意见。

  (5)指导学生做好毕业生时间环节总结撰写工作。毕业总结撰写集中指导课一次,不少于3学时。对学生撰写的毕业总结初稿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写出评语、评定毕业总结成绩建议。如发现实习作业(总结)有抄袭问题应责成重写。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个别指导次数不能少于3次。为了真实客观反映教师指导过程,提倡用电子形式如email,飞信,QQ等快捷的方式进行指导,请指导老师保留实习周记、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指导和批改记录,保存好指导内容、指导时间备查。

   5.指导老师安排: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药学院2012制剂技术和精细化工专业共有 23人,分成  2 组,需安排 2  位校内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及指导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校内指导教师根据辅导员和自身了解确立实习小组长,原则上一个实习单位要确立1-2名。

   6、指导老师工作量确认:依据学校规定计工作量。

   五、实习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1.实报到实习生进行生产和管理制度培训,明确遵守的规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后果。

   2.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和轮岗实习,轮岗实习有困难的应安排三到五习生进入企业后,企业要确定实习管理负责人,负责实习生的学习、生活管理;企业应对新天的岗位观摩,有专业指导老师解说。

   3.企业要为实习生配备相应的指导老师,主要负责对实习生进行专业指导、思想教育和实习成绩评定三项工作。导师对实习生应严格要求,对表现不合格,严重违反生产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与校方沟通,并有权判定实习生实习不合格,学生将不能正常毕业。

   4.企业应该关心和爱护学生,对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有中毒、致残等高危岗位要给予一定的劳动保护,并告知学生。

   5.企业根据生产和检测部门的工作效率,制定实习生应该完成的基础工作量,对超工作量的学生和未完成工作量的学生在工资待遇上有所区别,并在实习鉴定成绩上有所体现,对于实习期内未完成基础工作量,表现懈怠,旷工频繁,不辞而别者,实习成绩判定为不合格。

   六、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1.药学院将负责统一安排,学生须服从安排。

   2.实习学生应按统一分配的单位认真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如发现实习条件与原先了解的有重大变化,不适合实习)需要改变实习单位的,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报告,经教学副院长同意后再办理新的选点工作,并要做好原选单位的善后工作。

   3.实习期间认真撰写实习周记。学生在毕业实习的全过程要按照教学要求认真进行实习,并每周真实地填写工作周记,工作周记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内容、主要收获(含搜集的主要资料、技能提高与体会等),遵守实习场所的劳动纪律、安全规范和出勤情况等。指导教师经常检查学生的实习笔记,指导学生解决和克服实习中的问题和技术障碍。

   4.实习期间原则上应该有考勤记录。建议企业负责人对学生按照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打卡上下班或者进行签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学生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学生因病或有重要事情须请假的要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2天的向指导教师(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带教老师)请假,请假3天及其以上的要经院(系)领导批准。

   5.原则上必须提供实习场所的照片。大学阶段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用照片的形式把这段特殊的经历记录下来会给学生留下美好的回味。照片应真实地反映出学生在实习场所的工作过程,应该为自己与实习场所的合影。

   6.实习总结报告。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按各专业的教学要求撰写毕业实习总结报告,系统总结毕业实习的内容与主要收获,并填写毕业实习手册,按规定格式打印、装订成册。

   七、成绩评定办法

   1.毕业实践成绩评定标准:实习单位评价(40%)、指导教师评价(40%)、毕业实习报告(20%)。

   指导教师成绩评定标准:由指导教师根据下列条件评定。包括是否按时完成毕业实习各阶段所要求的工作;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工作态度及遵守纪律情况等。

   实习单位成绩评定标准:由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给出。

   毕业实习报告成绩评定标准: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撰写的实习报告情况评定。

   2.毕业实习成绩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

   毕业实习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实习的认真态度(出勤、认真实习情况)、掌握专业技能的收获与体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价、学校指导教师评价等。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实习环节成绩应为不及格:

  (1)不按照教学要求选择实习单位,或中途擅自变更实习单位而造成实习时间不保证者旷工时间累计达5天,或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缺少实习周记、实习鉴定表或实习周记和鉴定表内容伪造、弄虚作假者。

  (3)实习总结报告内容弄虚作假抄袭他人者,或没有完成总结报告的。

 

 

 

药学院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