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徽新华学院药学院毕业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0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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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徽新华学院药学院毕业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药学院毕业生离校前学习、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严肃毕业生的教育管理,保证教学工作及学生工作的稳定,根据《安徽新华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结合药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加强毕业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望全体毕业生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正常离校时间。毕业生正常离校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若学院有新的安排,再另行通知。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学生离校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找工作时,需家长用电话或书信联系辅导员,由学生本人填写《提前离校申请表》和《提前离校个人承诺书》,否则一律不准私自离校。对不履行正常手续的,将推迟派遣,不再负责就业。学生返校后,应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三、严格课堂考勤制度。教师上课时按点名册进行点名并将学生出勤情况反馈给辅导员,学生要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上课请假要按请假批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达到该课程学时的1/3时,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报考专升本时不予推荐。对旷课学生将按照《安徽新华学院违纪违规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爱好公物,做文明大学生。毕业生离校期间应爱护公物,注意节约水电,不得损坏教室、寝室及校园内一切场所的公共财产。若有损坏公物的,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赔偿,并在本人预收待支中扣去,情况特别严重的,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以纪律处分。

五、单位要求顶岗实习的同学,要到药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校顶岗实习的学生将给以通报并缓发毕业证。

六、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个人卫生,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打扫卫生。顶岗实习或提前就业的学生在离校前需整理好个人物品方可离校,若宿舍卫生不合格或宿舍连续出现卫生被通报的,药学院将视具体情况向其单位作反馈,由此造成的影响由该生自行承担。

七、注意安全,提高毕业生的防范意识,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严禁在宿舍内私自乱拉电线,焚烧各种杂物。在校正常上课期间不能夜不归宿,严禁在校外租房,否则将按学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丢失。

八、对违犯校纪的毕业生,将根据规定严肃处理,决不迁就,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由此造成接收单位辞退毕业生的后果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九、因各种原因不能毕业的学生,将不准毕业。

十、没有缴齐学费的学生(不包括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不发毕业证,不推荐报考专升本。

十一、全体毕业生要自觉关注就业信息,密切配合就业工作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就业政策。

十二、毕业班的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要起模范作用。对组织布置的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对两次以上不能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办工作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学生干部,要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班委要本着对班级负责的态度一如既往地认真做好班级考核,不能弄虚作假。

十三、毕业生必须按照学院或药学院的有关要求参加各项活动,自觉接受毕业教育,并按时办理离校手续。

十四、全体毕业生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同时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不去校外娱乐场所活动,不酗酒、不赌博。

希望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稳定工作。要密切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结合毕业生就业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指导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对违纪的毕业生要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毕业生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安徽新华学院药学院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